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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城市学院体育系学生辅导员工作考评评议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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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城市学院体育系学生辅导员工作考评评议细则
2006-12-29 21:16
 

为促进体育系学生工作,对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的思想表现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评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办法:
1、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的考评采取系部考评与自我考评相结合,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,平时评议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统一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集中考评。
2、考评依据具体的考评量表进行。
3、考评分为自我考评、系部考评,考评结果汇总后得出最后考评成绩。
4、系部考评由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、系主任等人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,负责对本系辅导员进行考评工作。
二、考评程序:
1、由个人写出工作总结,并进行自我考评。
2、由系考评小组进行考评,对考评结果做出初步意见,写出书面评语。考评小组在充分听取包括学生、任课教师、班主任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评,确定最终考评结果。
三、考评结果
考评结果分为“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”四等。
四、考评内容(总分:150分)

 
项目内容  分数 总分   
基本
素质 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,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 5     
  遵守国家法律、校规校纪、工作纪律 5     
  公正廉洁、师德高尚 5     
  工作勤恳、认真、细致、效率高,有详细的工作计划与总结 5     
  善于探索学生工作规律,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、总结意识和能力 5     
思想
政治
教育  能够及时掌握并向上级汇报学生思想动态 5     
  坚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、党的方针政策教育,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、价值观 5     
  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,并制定实施方案 5     
  能够根据新形势、新特点随时调整思想教育模式,充分利用宿舍、社团、网络等课外场所进行思想教育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,无不文明行为 5     
组织
建设  所负责年级学生党、团支部建设制度健全,管理严格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级党团员、积极分子政治学习经常化、正规化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学生干部选拔公开、公正,队伍团结高效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学生党团费缴纳及时,纳新质量高,档案齐全 5     
学风
建设  本年级形成团结、互助、竞争、钻研、进取的学风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学生课堂秩序良好、考风考纪良好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学生学习学术活动开展有序,学生学术成果、发表各类文章较多,学生参加各级、各类专业竞赛获奖多 5     
教育
管理  有效协调沟通学校、系、班级学生工作 5     
  学年度本年级学生受通报批评、受处分的比率较低,各种集会、早操等集体活动出勤率高,无违纪现象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违纪及突发事件处置得当,无不良影响 5     
  积极组织本年级学生参与全校性活动和比赛,成绩突出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综合测评严格、真实,学生奖惩程序民主、公开 5     
  对本年级班委会、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及时、管理有力 5     

困生
扶助  本年级助学贷款工作审查严格,敦促学生按时付息 5     
  主动为本年级特困生勤工助学创设岗位 5     
  本年级特困生补助、学费减免工作针对性强,程序公开公正公平,学生无意见 5     
  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相关工作操作规范,反映良好 5     
宿舍
管理  经常深入学生宿舍,管理制度健全,本年级无违纪现象发生 5     
  形成健康、团结、好学的宿舍风气,宿舍环境整洁 5     
  安全教育常抓不懈,措施得力,无事故及事故隐患 5   

五、加减分项目及标准
1、本人获校(市)、省、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最高分别加4、8、12分。
2、本人在校(市)、省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(限德育类),每篇最高分别加2、4、6分;论文获校、省、国家级奖励者每篇最高分别加2、4、6分;论文被转载者按最高级别一次加分。
3、校级非比例产生的各类集体奖,不分等级(名次)者每项次加2分,分等级(名次)者,最高加3分,并依次递减0.5分(减至1分止)
4、本人受党、团组织及行政通报批评一次减10分,受最低等级处分减40分。受“严重警告”以上处分者,考评定为不合格。
5、每学年学生受党、团组织及行政通报批评、处分超过2%以上部分,每超出1%减5分。
6、不遵守工作纪律,会议迟到、早退一次减0.5分,缺勤一次减1分。
7、学生在参加各类比赛中获省级、国家级奖励每人次最高分别加2、4分。
8、每学期没有书面工作计划或总结减1分。
9、学生奖、惩、贷、补等项工作每出现一次失误减1分,出现其它较轻微责任事故每次酌情减1—5分。
10、对因疏忽、缺岗等失职因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,且形成恶劣影响的,实行一票否决制,其年终考评定为不合格。
11、学生工作部或团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完成后,根据表现给予相应的加减分。
12、学校及学生工作部或团委所要求的各类值班,每缺勤一次减1分。
13、不设集体奖的各类活动,按上述第12款执行加减分。
14、班级工作、活动有新意、有特色且形成较大影响,酌情加1—4分。
六、其它
本《细则》由体育系学工办负责解释。

 

体育系学工办
2006年9月10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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