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,主持系学生会工作,传达上级指示精神,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工作,向学生会委员做述职报告。 第二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,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、分管部门工作。主席不在时,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。 第三条 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例会,研究布置工作,监督个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,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意见、建议和工作情况汇报,并进行检查、总结。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。 第四条 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组织研究解决。 第五条 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。 第六条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,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。
湖南城市学院体育系学生会 2006年9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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